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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这个协会点赞!
来源:系统管理员   2015年12月30日 14:31

    编者按:清华附中的事故让监理人不寒而栗,深圳滑坡事故又一次敲响了安全的警钟。清华附中坍塌事故中,法院以对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配备工作、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的情况未进行监督为由对监理人员进行了刑事判决。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已经成为了一个顽疾,时刻危害着监理人的执业安全。但是能怎么办呢?报告了行政主管部门甚至会遭到报复,不报告又会出现清华附中案中那样的判决!
   
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和深圳市建设监理协会发文,建议所有会员企业必须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在岗视为严重安全事故隐患而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同时值得称赞的是,监理协会让会员单位将所有项目的《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评价表》暨《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考勤表》报到协会,由协会向主管部门进行专项报告!由协会出面,显然比企业单打独斗要好得多!

 

 

关于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20151220日发生在我市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特别重大滑坡事故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经国务院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为一起生产安全事故。由此再次向我们广大监理企业及监理从业人员敲响了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警钟。20151221日,备受全国监理行业关注的清华附中坍塌事故案件由北京市海淀法院做出了一审宣判。总监郝维民由于“未组织安排审查劳务分包合同,与身为执行总监的被告人张明伟,对施工单位长期未按照施工方案实施阀板基础钢筋作业的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钢筋施工的交底、专职安全员配备工作、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的情况未进行监督”而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执行总监(总监代表)张明伟、土建兼安全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工程师耿文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6个月、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北京市海淀法院对这起事故案件中的监理从业人员的刑事判决,应该让广大监理企业及监理从业人员猛醒。

根据201536日起施行的国家住建部《建筑工程项目总监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建市[2015]35号),201431日起施行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以及200421日起施行的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等法规、标准要求,监理企业及派驻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需要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内容包括:

1.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检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情况。

2.总监应组织专监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由总监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由总监签发开工令: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签认;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3.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经分析上述法规、标准,项目监理机构确有检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的工作责任,并有“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总监才能签发开工令,批准工程开工的规定要求。而作为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在岗,必然造成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不堪,安全生产事故接踵而至的严重恶果,加之清华附中坍塌事故案例以“对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配备工作、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的情况未进行监督”为由对监理人员进行了刑事判决,为此,建议所有会员企业必须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在岗视为“严重安全事故隐患”而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

而鉴于监理企业受雇于建设单位,因上述原因签发工程暂停令往往得不到建设单位的支持,报告有关主管部门也可能会得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报复,甚至会被建设单位认定为履约不合格直至被解除合同等实际问题。应广大会员企业的强烈要求,并经协会研究决定,自201611日起,所有会员企业除应严格按法规、标准及附件1《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评价表》所列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外,建议逐月对本企业所承担监理的所有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在岗情况逐人进行考勤,逐个项目填写附件2《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考勤表》,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份所有项目的《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评价表》暨《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考勤表》统一送达协会秘书处,由协会秘书处统一汇总并统一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建设、交通、水务等)提出专项报告。

此通知

附件:1.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评价表

2.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考勤表

 

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  

 深圳市建设监理协会   

   201512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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