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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监理企业使用未经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所发奖项的决定
来源:系统管理员   2014年05月12日 16:08

各会员单位:

接到很多监理企业反映,一些未经民政部登记并自称为全国性的社会组织,开展了所谓的“评先”、“评优”活动。这些所谓的“评先”、“评优”活动,明目张胆收取费用或以要宣传、参加会议为名变相收取费用。据了解,我省有部分监理企业盲目参加了此类社会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有的企业还把所得的奖项用于监理招标投标的竞争上,作为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或评标定标加分的条件,严重侵犯了诚信守法监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给监理市场秩序造成了极大混乱。经向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实,“中国建筑业联合会”、“中国建筑工程监理协会”等19个组织(详见附件),未在民政部注册登记。为坚决制止此类违规失信的行为,规范监理市场秩序,经三届二次理事会讨论通过,特作如下决定:

一、我省监理企业特别是会员单位对全国性社会组织所发奖项要进行自查自纠凡有全国性社会组织所发奖项的,应在民政

部网站开设的“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查询”通道中查询(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或中国社会组织网站:www.chinanpo.gov.cn或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站:www.zgjsjl.org.cn)。如查询结果显示这些发奖的社会组织未在民政部登记的,监理企业和会员单位要认真进行核实、清理,防止将此类社会组织所发奖项用于监理招标投标和本行业评先评优上。

二、今后凡发现会员单位使用未经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奖项作为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或评标定标加分条件或作为企业评先评优业绩的,将取消其参加本协会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评先评优资格,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通报批评;对用于监理投标且已中标的会员单位或其他监理企业,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欢迎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凡发现会员单位使用未经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所发奖项作为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或评标定标加分条件或作为企业评先评优业绩的,均可向本协会自律委员会实名投诉。

协会自律委员会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南塔1301单元,邮编:510030,电话:020-83565802,传真:4006768800-5801,电子邮箱:xh@gdjlxh.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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