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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施工监理档案管理
来源:系统管理员   2014年03月05日 15:20

广东天广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陈 冰

 

80年代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基本建设和建筑业领域进行了投资有偿使用、投资主体多元化、工程招标投标制等重大的改革措施,通过对我国几十年建设工程管理实践的反思和总结,并对国外工程管理制度与管理方法进行了考察,建设部于1988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建设监理制度。建设监理制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改革措施,改变了陈旧的工程管理模式,建立起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建设质量水平和投资效益,在我国建设事业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建设监理制的指导原则突出了科学性和依法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成功的一种中西合璧先进的管理模式,在实施中体现了高效、公正、文明和可操作性。工程建设档案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具有较高的保存价值和可追溯性,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第7章“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和第8章“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的监理资料”的要求,以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第5.2.2条“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监理文件”、“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审核、签署竣工文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第6.1.2指出“竣工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监理单位负责审核”。所以项目监理机构除负责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外,在工程前期和勘测设计阶段还承担对勘测、测绘、设计单位的工程建设文件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进行监督、检查;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进行监督、检查。综上所述,建设监理企业信息管理和档案管理在工程全过程的控制、管理、实施显得极其重要。古人说:“无以规矩不成方圆”,下面依据国家或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办法并结合建设监理档案管理经验提出具体的实施办法。

一、 明确建设监理档案管理范围

由于监理行业的滞后于设计行业的发展水平,目前仅在施工阶段实施了监理制,工程全过程的监理、“小业主大监理”等新的管理模式还在推行中,所以在制定监理档案办法时首先要根据《建设监理合同》确定监理档案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勘测设计监理和设备采购、设备监造等类型的监理工作因为监理的对象和性质不同,监理档案管理的具体办法也不同,本文所阐述的工程监理档案实施细则适用于施工监理,不适于勘测设计监理和设备采购、监造工作监理。

二、掌握工程监理档案立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办法;

2.《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国档发(1992)8]

3.《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98)

4]

4.《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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